大学生足球爱好者协会

足球协会章程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大学生足球协会章程
(大学生足球协会2007年10月1号修改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学生足球协会系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具有足球爱好的群体性团体,受校团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领导,隶属于体育系团总支。
        第二条    本协会是学生基于共同、正当的兴趣和爱好,为提高自身素质自愿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在校团委的领导下,严格遵守《校社团联合会》的章程,开展本协会所具特色的活动,通过活动以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提高我校大学生的身体素质,增强大学生的凝聚力,繁荣校园文化。
        第四条    本协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并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允许的范围内活动,不得从事与本协会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会员资格: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凡热爱足球,不管是否了解足球方面的知识和规则均可报名参加本协会。
        第六条    入会程序:凡填写本协会注册资料,交纳会费承认本协会章程的学生,均可成为会员;凡参加本协会干事招聘并通过本协会考核的会员,均可成为本协会的工作人员。
        第七条    会员权利: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参与本协会内一切事物的权利;享有对协会活动提出建议的权利;享有对协会工作人员监督和批评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义务:参加协会内各项事务;维护本协会的声誉;执行本协会的决议;积极配合本协会和校、系开展得活动。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九条    本协会组织和活动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三人主持协会日常事务,按工作需要设立职能部门。现运行职能的部门包括:办公室、后勤部、宣传部、外联部、训练部、竞赛部、裁判部等七个部门,各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二人,干事若干。
        第十一条    新会员入会半个月,招聘新干事。本协会每年换届选举一次,换届时间为十月末或十一月初。
        第十二条    会长职责与权利: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对协会各项工作全面指导;任免副会长,各部部长及副部长。
        第十三条    副会长职责与权利:协助会长主持协会日常工作;协调各部工作;会长有事外出时可以代其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各部门的职责与权利:
   办公室;负责协会的档案管理、签到总结;管理本协会的帐目,做好会议记录;同时还负责会员登记注册,制作会员证。
   宣传部: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及常规展板的宣传活动。
   训练部:负责教授会员足球技术,根据会员的实际情况可由专人负责。
   裁判部:负责教授会员基本的裁判知识,在本协会的活动中进行实践。
   竞赛部:负责本协会开展活动的组织工作,安排场地
   外联部:负责筹集活动资金,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增加协会内部凝聚力。
   后勤部:负责采购物品及活动前后的后勤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办好活动。
 第四章    活动内容
        第十五条    活动内容:
      (一)组织每年一度的“友谊杯”大一男子足球联赛,以增进大一新生之间的友谊(本协会的精品活动)。
 
(二)协会内部组织“七人制”足球赛,并向全校展开。
      (三)本协会定期组织会员训练,增进会员之间的友谊,提高会员的足球技术水平。
      (四)本协会活动经费主要靠自筹或有关单位给予酌情资助。
      (五)本协会成立内部足球队,可与其他系队进行友谊比赛。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六条    为提高协会内部各部门工作效率,促进协会内部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此会议制度。
         第十七条    本协会会议有常任理事会会仪、理事会会议以及各部门会议等。
         第十八条    常任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由会长主持,特殊情况可由副会长主持召开。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总结两周的工作情况,讨论本协会近期工作方案及解决当前协会面临的问题。各部部长作总结报告,并提出建议,特殊情况可由副部长代其行使职权,各部门会议根据工作需要自定。
        第十九条    紧急情况下,经会长与副会长商讨,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议实行签到制,签到记录由办公室妥善保管,如因事不能到会,需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递交请假条,否则视为无故缺席,会后请假无效。
        第二十一条  会议鼓励现时自由发言,但要严肃认真,切实有效。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二条  会议出席情况奖罚规定:无故迟到三次者记过一次;无故迟到三次以上者视为自动退会;无故缺席三次者视为自动退会。每次会议结束后,按签到记录核实人员出席情况,并登记迟到缺席名单。
        第二十三条  会议和活动请假制度:工作人员因紧急事务不能参加会议或活动时,需向会长、副会长请假并递交请假条,经批准方可。否则,视为无故缺席。
 
第二十四条  每学期将评选出先进个人,评定标准如下:
个人的工作完成情况和活动参与情况;
个人对院、系活动的积极参与和配合情况;
个人对协会发展建设的贡献。
        第二十五条  对会员的奖惩情况记入档案,对工作态度散漫,工作不负责任的成员进行记录,并在本协会例会上给予批评;对工作积极,认真负责的会员进行记录,便于年度优秀个人评选。
第七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为使各部门工作顺利进行,对外树立良好形象,本协会特制定财务制度,以加强对协会的财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  坚持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不得将会费用于协会活动无关方面。
        第二十八条  采购办公和活动物品的费用,必须出示收据、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在活动中的花费,负责人应严格认真
        第三十条    每学期末向会员公布一次会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财务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并成立理财小组,理财小组由分管办公室与宣传部的副会长、办公室主任及宣传部部长组成,由副会长担任理财小组的组长。
        第三十二条  每学期进行两次财务清查处理,对虚报帐目或有贪污公款行为的个人给予开除本协会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