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纸协会

剪纸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淮北煤炭师范学院 剪纸协会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
 
剪纸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淮北煤炭师范学院 剪纸协会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本社团是经校党委,美术学院总党支部,校社团联合会研究决定由淮北煤炭师范学院2006届美术学院美术教育专业学生尤奇创办的。由会长,副会长,办公室,宣传部,技法部,公关策划部,网络制作部,装裱部组成。意在丰富和活跃大学生的课余生活,是一个目的在于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学习剪纸艺术为主要目的的学习性质的非盈利性社团。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服务学生,丰富大学生的课余生活,让更多的人了解剪纸,了解民俗文化,让剪纸这门民间艺术发扬光大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校党委,院党委,和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院剪纸协会的成员都是淮北煤炭师范学院的学生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 本社团协助学校及各院组织和开展各种和中国民俗文化有关的各种活动
(二) 本社团承办各种和剪纸及民俗文化有关的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 包括美术系及其其他各院系的学生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热爱或有意愿学习剪纸
(四)尊重协会的人员
  (五)对于会长及其他负责人布置的任务能够认真完成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有入会的意愿
  (二)填写会员简历
  (三)参加协会招干会议
   (四)经各部门负责人审查研究确定各部门干事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人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无原因缺课并不请假三次取消参加年终优秀会员评选资格,五次即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各部门负责人与会长讨论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各部门负责人;
  (三)审议办公室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年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各部门负责人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正副会长与办公室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领导机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办公室;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文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办公室主任、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领导机构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负责人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各部门负责人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各部门负责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办公室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办公室最高年级不能超过大三;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热爱剪纸这门艺术,愿意投入精力参与社团的建设;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办公室任期一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并经社团管理机关社团联合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办公室主任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社团联合会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团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 本团体办公室行使下列职权:
  (一)管理协会的财务支出,;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办公室主任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
(四)负责够买协会需要用的各种材料;
本社团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二)协助会长执行各种决议;
(三)负责写每学期的工作总结;
(四)负责每节课及活动的签到;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剪纸作品的义卖;
  (三)社团联合会的资助;
(四)利息;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各人员必须进行财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办公室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社团联合会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会长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联合会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社团联合会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经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联合会的监督下,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8年7月12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办公室主任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联合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剪纸协会
 
2008-11-23
 
 
:本社团是经校党委,美术学院总党支部,校社团联合会研究决定由淮北煤炭师范学院2006届美术学院美术教育专业学生尤奇创办的。由会长,副会长,办公室,宣传部,技法部,公关策划部,网络制作部,装裱部组成。意在丰富和活跃大学生的课余生活,是一个目的在于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学习剪纸艺术为主要目的的学习性质的非盈利性社团。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服务学生,丰富大学生的课余生活,让更多的人了解剪纸,了解民俗文化,让剪纸这门民间艺术发扬光大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校党委,院党委,和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院剪纸协会的成员都是淮北煤炭师范学院的学生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 本社团协助学校及各院组织和开展各种和中国民俗文化有关的各种活动
(二) 本社团承办各种和剪纸及民俗文化有关的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 包括美术系及其其他各院系的学生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热爱或有意愿学习剪纸
(四)尊重协会的人员
  (五)对于会长及其他负责人布置的任务能够认真完成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有入会的意愿
  (二)填写会员简历
  (三)参加协会招干会议
   (四)经各部门负责人审查研究确定各部门干事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人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无原因缺课并不请假三次取消参加年终优秀会员评选资格,五次即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各部门负责人与会长讨论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各部门负责人;
  (三)审议办公室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年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各部门负责人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正副会长与办公室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领导机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办公室;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文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办公室主任、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领导机构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负责人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各部门负责人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各部门负责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办公室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办公室最高年级不能超过大三;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热爱剪纸这门艺术,愿意投入精力参与社团的建设;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办公室任期一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并经社团管理机关社团联合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办公室主任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社团联合会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团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 本团体办公室行使下列职权:
  (一)管理协会的财务支出,;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办公室主任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
(四)负责够买协会需要用的各种材料;
本社团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二)协助会长执行各种决议;
(三)负责写每学期的工作总结;
(四)负责每节课及活动的签到;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剪纸作品的义卖;
  (三)社团联合会的资助;
(四)利息;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各人员必须进行财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办公室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社团联合会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会长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联合会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社团联合会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经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联合会的监督下,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8年7月12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办公室主任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联合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剪纸协会
 
2008-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