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与健康协会

营养与健康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淮北师范大学营养与健康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淮北师范大学营养与健康协会是营养科技工作 者,大学生营养健康事业热心参与者及爱好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的全校性、非盈利性的学生社团组织,成为联系校际营养健康的纽带。

第三条   协会宗旨:团结组织全校关注营养与健康的师生,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积极的生活方式、打造一批健康美丽达人。在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围绕全校全局工作的前提下开展活动,努力为全校师生服务,为提高大学生的健康水平做出贡献。

第四条   组织原则:本社团依照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管理规定,通过会员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依协会章程开展活动,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本协会接受校团委和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口 号:提高大学生健康意识,引领大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章 协会活动

第六条  活动形式

1、在学校举办各种营养健康知识讲座,提高大学生的营养健康素养。

2、在校积极开展实践活动,宣传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引导大学生正确的选择食物和适当的选择营养补充食品。

3、组织参与学校对食堂有关的营养方针政策的研讨,调查并积极反映学生对食堂饭菜的食品安全与营养的意见与呼声,发挥咨询和监督作用。

4、通过多种形式,让更多的社会各界人士了解营养与健康的重要,了解身心和谐健康发展,让营养健康得到更为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第七条   活动发起

1、协会内任何成员均有资格发起符合协会建设宗旨,符合协会最终利益,有利于校园学习文化生活的活动。

2、活动应有利于加强大家的营养健康意识和提高相互配合的能力。

第八条   活动的申请

1、制定一份详细的活动申请书及相应的活动策划书,由理事会审核通过。

2、若与外校合办或邀请校外人员参与的活动,如需经学校有关部门领导批准的,应在活动举办前向有关领导申请。

第九条   活动目的

1宣传、普及营养健康知识,让营养健康知识深入到大家的日常生活当中。

2提高在校大学生对营养健康关注的意识,引导大家关注生活和健康。

3、 促进协会内部的相互沟通,相互了解及相互合作的能力。

第十条    活动的前期准备

1、在活动进行前一星期左右完成活动具体策划。

2、宣传部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3、办公室做好各部门之间信息传递工作,使活动准备快速有效。

4、需借用教室等教学场地须向有关的领导或老师申请。

5、需借用校内其他场地的,须向有关部门领导申请。

第十一条   活动进行

1、 依策划书上工作人员的名单按实分配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说明)。

2、 要保证活动流程的条理性和稳定性。

3、活动结束后物品的归位、场地的保洁及归还所借物品。

第十二条   活动总结

1、 各部门应在在活动完全结束后的3天内把相关活动总结材料交到办公室。

2、办公室应及时把资料整理存档。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十三条  本社团实行注册会员制。

第十四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人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拥护本协会章程

         有志为大学生健康事业服务

         热爱营养、健康、美丽的有志之士

第十五条  注册会员的权利

1、 拥有对协会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

2、 拥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 拥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 拥有参加本协会活动的优先权及优先获得协会的咨询服务。

5、 拥有向本协会推荐会员的权利。

6、 拥有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帮助和解决在协会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的权利。

第十六条  注册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宣传和推广成员行动。

2、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协会分配的各项任务,宣传本协会宗旨,维护协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3、主动向本协会提供各种信息、意见和建议,协助并监督组织活动执行情况。

4、自觉学习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校规校纪,努力学习 ,主动完成学业,保持学习成绩良好。

第十七条  本协会实行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如有特殊原因退会者必须向会长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即可退出本协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每一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多数的会员出席。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制定、修改本协会章程。

2、讨论和审议各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财务报告。

3、选举理事会成员、罢免协会主要负责人。

4、商讨决议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活动计划。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常任理事会,常任理事会作为执行机构。由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部长组成。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会长及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会长:全面负责社团日常工作,主持编写年度计划,宏观把握社团发展方向,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主持召开理事会,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代表社团出席重要活动及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全权负责与校内外其他社团及机构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提名代表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并交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2副会长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内部工作,收取各部门每月上交的工作计划和总结;主持下辖分管部门开展日常工作,定期召开分管部门会议,监督检查分管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协助会长处理社团各阶段工作,确保社团各项事务正常顺利开展。

第二十三条  常任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社团重大事件的处理和和工作的安排。

2决定社团的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

3、讨论任免或罢免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4、审查社团各部工作状况和财务情况。

5、通过投票表决社团重大事务。

第二十四条  办公室

1  档案管理; 负责对社团各项文件、人事档案、活动资料的整理和存档。          

2  会务安排: 负责各种会议的安排、通知、考勤与记录。

3  办公室管理:负责工作文件起草发布、通讯录及各种表格的制作。

4、意见收集:定期收集整理会员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交给会长。

第二十五条  外联部

1、负责联系校内外社团、组织开展外联活动及有关社团联谊活动的策划与组织工作。

2、为社团活动争取最大的项目、技术和资金支持。

3、负责每次活动场地申请、场地的布置及活动有关的后勤保障工作。

4、积极协助其他兄弟部门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组织策划部

1、挖掘社团的精品课程和项目,编辑整理各项营养健康资料。

2、讲座的策划与组织工作。

3、定期举办社团内部的营养健康知识交流活动。

4、负责讲师团开展会员培训工作。

5、对活动进行总结并上交社联。

第二十七条  宣传部

1、 形象宣传:负责社团对外界的形象宣传工作,负责对社团重大活动的预告宣传,包括海报、展板、广播、网络宣传等形式。

2、 硬件管理:负责社团展板等宣传硬件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财务部

1、负责社团的财务管理并记录社团的收支情况。

2、做好活动前的资金预算,调查所需物资的价格。

3、根据资金预算、向组织申请资金和物资。

4、负责采购社团所需物资及物资管理工作。

5、       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情况做好财务总结工作。

第二十九条 网络信息部

1、负责通知社团成员活动信息。

2、负责联系各部门,促进社团内会员的交流。

3、管理社团各种网上官方账号。

4、上传活动简报,并利用网络方式宣传社团活动。

5、       上传展板照片。

第三十条 摄影部

1、负责在各种活动中拍摄照片。

2、整理照片并存档保存。

3、给其他各部门提供照片,以便于其他部门完成工作。

4、制作社团微视频,记录社团精彩瞬间。

5、制作社团相册。

第五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的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金额为15元。

第三十三条  报销总则

1、为健全社团管理规章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我社团财务的公开公正,维护我社团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2、 财务支出必须先向会长申请,批准后方可支出。

3、 财务支出必须有票据(发票,收据,收条)凭证,并标明事由、物品名、数量、金额、经手人、销售单位印章或签字。

4、财务支出票据必须经会长签字(盖章)以后方可报销。财务每一月结算一次。

5、百元以下的支出先由经手人垫付,百元以上可先由本社团支付。

6、每月例会财务处人员必须作书面财务总结。

7、所有报销财务制度本着“服务全体,杜绝私用”的原则,有利于更高效地为帮助对象服务,各部门及活动使用经费应注重节约,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铺张浪费,经查实有浪费行为者,做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  报销项目

1、交通:

      考察及赞助活动时乘坐车辆(打的不予报销)所发生的费用,凭票报销,报销单据必须保留以便报销时核查;考察及赞助活动时乘坐的长途车、火车(硬座)予以报销。

2、餐费:

所有餐费均不予报销,餐费均由社团成员自行支付。

3、其它:

因活动必须发生的邮寄、印刷、租金等费用可予以报销。

第三十五条  销流流程

1、费用发生后一月内(无特殊原因,逾期不予报销),报销人员应及时整理相应票据、填妥报销表格并于“报销人”一栏签字后,将其交予理事会成员。

2、由聘请的专任老师担任财务负责管理人员(少许钱财可由会长保管),财务处领取、结算。

3、至少一名理事会成员对其进行审核,在“审核人”一栏签字后,将其交予财务处负责人。

4、财务处负责人对其进行审核,在“财务负责人”一栏签字后将其交予理事会主持人(会长)。

5、理事会主持人(会长)对其进行审核,在“主持人”一栏签字后,将其交予财务处负责人。

6、财务处负责人定期将报销清单汇总,并交予理事会及交予聘请专任老师那里(办公室)。

7、财务处定期取款,将相应款项交由报销人。

8、以上任何审核环节如出现异议,报销人有义务向审核人提供必要说明。如审核人难以确定,应提交理事会讨论决定。

9、整个报销过程控制在一个月之内,报销人可随时查询报销进程。

第三十六条  财务监督

财务账目完全公开,接受资金支助方与社员监督。

第六章  例会制度

第三十七条 会议目的 

1、实现有效的管理,促进社内人员的沟通与合作。

2、提高社内各部门执行工作的效率,追踪各部门的工作进度。

3、集思广益,提出改进性和开展性的工作方案。

4、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方法、工作进度及人员的调配。

第三十八条 会议种类

1、 理事会会议(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干事):每月一次,定于每月末的周六或周日举行,具体时间根据具体情况协定。会议由理事会成员轮流主持,地点具体通知。

2、 各部门工作例会(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及部门干事):由各部门部长根据各部门工作需要进行召开。

第三十九条 会议内容要求

1、传达团委、社联的指示、文件精神、有关工作信息。

2、总结前一段工作,部署安排下段工作,对有关事宜进行讨论。

3、调查、了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相关信息。

4、进行必要的科学知识学习、工作经验交流。

第四十条 会议组织要求

1、会议可长可短,讲究务实,不走形式。

2、会议有明确的议题,由会前会长确定议题。

3、发言者要围绕会议议题发言或讨论,发言者要表达明确、思路清晰。

4、组织者在会前组织签到,部门例会自行组织签到,做好会议记录,详细填写会议记录表格。

第四十一条 会议纪律要求

1、不准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2、会议时间内,手机调成无声或者震动,保持良好的会议秩序。

3、会议上使用文明语言,不得因为观点不一致而在会议上发生争吵或者产生影响会议进行的行为。

4、严禁会上抽烟、吃零食、会前喝酒等不文明行为。

5、夏季例会,要求大家穿着整齐,严禁出现穿拖鞋出席会议的情况,一经发现取消其参加此次会议的资格。

第四十二条 例会请假、考勤

1、 会前,办公室负责考勤,有事要向会长或者本部门部长请假,且一学年请假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2  凡无故早退、迟到累计两次者,视为旷会一次。无故旷会达到两次者取消其评优、评干资格,协会干部旷会一次取消其评优资格。凡无故旷会三次以上者,视为自动退出本协会;例会出席情况由办公室人员具体负责。

3部长及部长以上级干部无故旷会一次者,进行严重警告处分,达两次者将进行开除职位处理。

第七章 选举制度

第四十三条  协会换届时间由学社联统一安排。协会学期中,指非协会换届时期,更换协会主要负责人,需提前向学社联提出申请,并经过学社联审核院团委批准,学社联派专人前往监督进行全体会员大会选举。在规定时间以外,未经学社联批准产生的新会长,学生社团联合会不予承认,并在大会上点名批评。

第四十四条 协会在规定时间内换届须提前向学社联提交换届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干事应具备的条件;

1. 未受校内处分和学习挂科

2. 有耐心,上进心,责任心,能吃苦耐劳, 坚守职责,忠于本协会。

3. 有一定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有较高的道德素质。

(本协会干事的任免由各部门部长及协会中层以上干部最终决定。)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各部门部长的产生由各部门干事发展而来,通过例会竞选产生, 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四十七条   新一届会长须在全体会员大会中选举产生。换届采取会长推荐制,由现任会长推荐若干后交由理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召开全体大会,决议是否通过会长推荐的人选,候选人须得到本协会全体成员60%以上的支持才能当选新一届会长,否则由现任会长再次推荐候选人。

第四十八条   协会负责人任期原则上为一届,每届任期一年。如协会负责人连任需经过全体会员大会通过和学社联审批院团委同意。

第四十九条   协会各部门更换部长,协会需提前向学联提出申请,届时协会选举大会须有学联代表前往监督,否则选举结果无效,以保证换届选举的民主、公正和公平。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本协会负责人:

1、受到法律制裁或校纪处分尚未撤销者。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免去协会负责人职务者。

3协会日常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协会主要负责人。

第八章  奖惩制度

     为了提高营养与健康协会的办事效率,使其更好服务于各成员的发展,以及为了对一些不好的现象加以制止,特制订此奖惩措施。

第五十一条 该协会设立减分制度,每位干事在开始均有10分,且最高为10分。对于表现好的可加分,表现差的酌情减分。

第五十二条 无故缺席协会的会议,扣1分。有特殊原因请假未能参加的可不扣分,也可酌情扣分。

第五十三条 未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扣1分。

第五十四条 做出对于协会有害的事,直接扣2分。如果情节严重,可直接从协会开除,并通报批评。

第五十五条 各干事其对协会的发展有主要贡献,且每次可加2分。

第五十六条 对协会发展提出好的建议,且被采纳的,可直接加1分,并在大会上提出表扬。

第五十七条 如果干事分数累计达到20分,则在提干过程中优先考虑。

第五十八条 本协会内干事和会员参加本学期内所有活动和例会的,无请假,无迟到的,视情况而定颁发最佳参与奖。

第五十九条 本协会内干事和成员参加本学期内活动,并对活动的宣传和开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视情况而定,颁发最佳组织奖。

第六十条 本协会内干事和成员参加本学期内例会,并在会上提出重大建设性意见或提出意见和建议数次被采纳的,视情况而定,颁发最佳贡献奖。

第六十一条 本学期内,所有最佳参与奖,最佳组织奖,最佳贡献奖,均与本学期最后一次全体例会,集中颁发并公开表彰。以上所述奖状为生科院院级证书,并参与减分制度,每个奖状加5分。

第六十二条 减分制度只对干事和社员有效,不用于理事会成员,但接受协会所有成员监督,会上工作报告2/3到会成员不通过,视情况而定,取消其在职资格,后期表现突出,则回复其职位。

第六十三条 在本学期最后一次例会,由全体成员投票选出理事会中优秀成员2—4人,颁发生科院院级证书最佳领导奖。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1661日。

第六十五条   营养与健康协会拥有对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

               

                             

                                      

 营养与健康协会 

                                  201591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