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应用协会 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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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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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化学应用协会系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生的群众性组织,受院团委、院社团联合会的领导,隶属于化学系。
第二条 本协会的目的是:广泛宣传化学在生活中的应用,进行各种技术传授,扩大同学们的知识面,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从生活走进化学,从化学走向社会,
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服务同学,奉献社会。
第四条 本协会的原则是:理论联系实际,学习统一实践,一切活动要坚持合法性与思想性、知识性与实践性、趣味性与教育性的统一
第二章 组织结构与职能
第一条 本会将设立以下机构:
会长一名,负责总揽全局,把握协会的发展方向,决策协会的一般事务,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
副会长二名,负责协助会长做好各项工作,并在会长不在时代为处理协会事务。
办公室: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二名。负责纪录协会各项工作,建立档案,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运作,加强与其他社团之间的联系。
竞赛学术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二名。负责收集并向会员发布各类信息,组织会员学习相关知识,并定期举行学术竞赛。
外联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二名。负责联系外界,取得社会上的各企事业单位对本会的支持,使各项比赛得以顺利的进行。
宣传策划部:设部长一名, 副部长二名。负责使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来宣传我协会的宗旨,进行协会活动的对外宣传工作,使更多得人参与这项活动。
财务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二名。负责管理本会的经费,在会员大会上将本会的经济情况向会员进行汇报。
第二条 机构的各个职务任期为一年,届时改选。新一届协会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由上一届协会的理事会提出候选人,再提交协会全体会员大会进行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条 机构的各部门的职务可以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年;也可以兼任,但不得超过两个。
第四条 机构的各个职务中的在职人员,若是不称职,或在职期间因违反了有关的规章制度而受到处分,协会理事会有权将其罢免,并有权任命其他的代理人;若在职人员要辞职,必须写辞职报告,并交给协会理事会审阅通过,再由团委审批后方可离职。
第五条 每年协会将从新会员中招聘若干名各部门的助理干事。
第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与决策机构是全体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下设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组成,理事会为全体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大会负责,并处理大会委托的日常工作。理事长由会长担任,其余均为成员。理事会内部遵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理事长负责召集,主要就协会发展方向及协会重大事务作出决策。
第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修改和通过协会章程;选举理事会;讨论并决定协会理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全体会员大会须有1/2以上的会员出席为有效,决议须经与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九条 本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领导协会开展工作。
第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各部部长;
(三) 筹备召开全体会员大会;
(四) 向全体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重要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七) 领导本会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八)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理事会须全部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 会员
第一条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承认本会的章程的在校生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会员。凡加入本会者,须经本人申请,由协会理事会进行讨论通过,并提交院团委审批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正式会员须交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填写会员申请表和个人简历一份,发给会员证,每学年交纳会费10元。
第二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二)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本会的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 认真履行会员的职责,努力完成自己担负的任务,积极参与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 自觉维护本会的利益,自觉交纳会费。
第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优先参加本会开展的各类活动。
(二) 在协会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 对协会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
(四) 接受本会定期举行的专业知识培训。
第四条 对表现积极的会员应通报表扬或发奖状、奖金以表示鼓励。
第六条 会员退会自由。若出现以下情况,作自动退会处理: 1、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损害本会形象与声誉,本会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取消会员资格; 2、会员的专业和健康状况等不适宜继续担任本中心工作的,劝其退出; 3、被学校开除或勒令退学者。
第四章 活动经费及管理
第一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有:会员交纳的会费,学院对社团的专项拨款,正当的社会资助及社会实践所得的少量经费。
第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每年会费数额。本会的会员为本会所拉回的赞助80%作为协会的活动经费,20%作为会员的报酬。
第三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所有的经费收支情况均由秘书处进行登记管理,切实实行财务公开化和管理透明化的制度,并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无论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挪用经费,否则,一经发现,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条 每年我们将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奖学金奖励优秀贫困生和在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
第五章 协会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一条 本会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体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原则上在全体会员大会通过,并于l5日内上报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审查,核准后生效,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会员大会讨论,可在理事会通过后上报,并尽快在会员大会上宣布。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一条 本会如因各种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联合会同意。
第三条 本会终止前,在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条 本会经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大学生创业就业有关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经2006年11月20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核准之日起生效。